--
从2008年开始,山东临沂市旅游局《临沂市国内旅游组团(散客)合同》(以下简称《新合同》)新版本开始启用。在《新合同》中,旅行社的服务内容进一步细化,违约金标准也更加明确。
“相比旧版,《新合同》细化了游客和旅行社主要约定事项,把住宿标准、用餐次数、购物点等内容具体化。”临沂市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李宗林说,《新合同》还把“退团及责任”部分明确化,对因游客原因造成的退团、旅行社原因造成的游客无法出行分别要承担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以前,具体的违约金标准由游客和旅行社共同约定,经常出现约定空白现象,现在《新合同》作了具体的硬性规定,一旦出现纠纷,能更好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李宗林介绍,近年来,随着游客维权意识的提高,出游签合同已被大多数人接受。但是过去出游合同规定过粗,一旦出现问题往往不利于游客理赔。为更好地保障游客的权益,有利地监督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临沂市旅游局2008年启用了《新合同》。目前,《新合同》已经开始使用。
春节黄金周越来越近,临沂市民出行旅游也越来越热,李宗林提醒游客在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要认清合同版本,使用《新合同》。同时,仔细阅读填写合同,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选择具有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正规旅行社出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