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厦门旅行社的商家们既开心又紧张:厦门市《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刚刚通过,新的《旅行社条例》也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两重利好拉动下,各大小旅行社都在伺机以动,市场或将重新“整合”。
“我们已开始筹划改变经营策略,新《旅行社条例》出台让市场进入整合的最佳时机。”厦门青旅东南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宝刚透露。
《旅行社条例》历经长达2年修改,近日经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并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消息一发布,便受到业内强烈关注,广州等地迅速发布即将更新旅行合同的消息。同时,对于旅行社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最终数额较2007年10月征求意见稿更低的内容,以及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的放开,也被市场视为扩张和整合的利好。
商家期望新合同版本
洪永晋,作为站在市场前线的厦航国旅副总经理,显然对于新《条例》的内容非常敏感,他正在密切关注厦门旅游局是否会根据新《条例》推出新的管理方案。
新《条例》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其中包括了消费者在出游途中能够获得的详细服务计划,内容多达14项,只要消费者拿到合同书,几乎可以对旅行社提供的所有服务项目进行参考和对比,并依据合同确认服务是否到位。
据了解,这14项内容其实在2007年2月开始使用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中,已被完全纳入其中,而在厦门市一直沿用的2002年国家版本的国内旅游合同版本中,却都只是作为合同附件。洪永晋希望,这些内容可以因为新《条例》的出台,被明确纳入旅游合同中。
而一直受困于恶性价格竞争的刘宝刚,也希望厦门有更为细化的合同。“新的合同一定会出,这意味产品更为精细化的企业将得到更好的市场环境,消费者能够根据合同条款清楚地对比各家旅行社所提供的服务。”
但显然,作为监管部门的厦门市旅游局来得更为谨慎。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2007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正式使用开始,厦门就已经开始根据这些内容对旅行社的服务进行监管。“新《条例》将会使监管更具有约束力。”该负责人透露说,“我们正在等待细则的出台,届时再根据厦门市场的特性对市场管理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
办事处不用再“躲猫猫”
正在“密谋”调整经营政策的厦门旅行社可能并不止中国青旅东南旅行社一家。
新《条例》中旅行社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最终数额比2007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更低。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竞争者进入这一行业。此前国内旅行社的保证金是1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60万元,出境组团社为160万元。而新《条例》中,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140万元。
旅行社准入门槛降低,对于更多的“门外汉”进入市场造成了一个利好。
“这将使得旅游市场有更多新的竞争者介入,这对于扩大旅游就业会有良性的影响,而详细的规范条例也使得整体市场竞争会进入更规范的状态。”厦门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认为。
而对于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的旅行社来说,却更关注新《条例》的另外一条规定:旅行社在外地建立分社的门槛降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旅行社负责人说,一直以来,旅行社都采用在外设立办事处的方式来招揽顾客,经营旅游线路,这一做法在之前是不被允许的,但这些“潜行”的办事处却能凭借当地的景区、酒店资源优势,为旅行社带来很大的市场。
如今,新《条例》可以让这些“躲”在暗处的办事处“现身”了,“设立分社的门槛降低,旅行社完全可以利用这些政策将办事处转成分社,合法扩大市场。”这位业内人士透露说。
而近日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刚刚研究通过的《关于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扶持意见》中,特别提出鼓励厦门市有实力的旅行社在外省开设分社。其中规定:国内旅行社每开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予以一次性鼓励5万元;国际旅行社每开1家分社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 ,予以一次性鼓励10万元。
“两重利好,肯定会让许多有实力的厦门旅行社开始考虑在全国快速布点扩大市场。”该旅行社负责人表示。(记者 童一粟 实习生 黄舒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