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等待当事人出现接受采访。
日前,新版《永不瞑目》(老版新版)已经顺利杀青。不过剧组与演员郝蕾之间的合同纠纷并没有随之而终止——先是郝蕾起诉江苏卫视索要剩下的210万片酬,江苏卫视不甘示弱随即提出反诉,要求郝蕾赔偿违约带来的剧组损失180万,并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90万片酬,总计270万元。3月15日,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人民法院开审。
当天早晨九点,酒仙桥法院在第十一法庭准时开庭受理此案。虽然现场闻讯而去的记者不少,然而由于没有事先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研究院提出旁听申请,因此记者全部被挡在了厅外。至上午十点四十分,庭审结束,双方律师以及相关人员开始陆续在现场记录的文件上签字,直到近十一点才走完所有流程。
据了解,本次开庭只涉及到双方交换证据,实质性的辩论和法庭评议则要等到4月6日的再次开庭。而在庭审结束后,郝蕾方面的代理律师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郝蕾经纪人也表示一切交由律师处理。
焦点一:证人证明力有问题
当天的开庭现场,之前传要出庭的郝蕾并未现身,而《永不瞑目》剧组除了总制片人和代理人江苏中天明镜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外,还带来了包括该剧当时的制片主任和副导演两人作为证人出席。不过两人的证词却成为双方的第一个矛盾点。
郝蕾的代理律师谢律师表示,“作为曾经接受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聘用,原来签过合同拿过钱的这些证人证言的效应我觉得值得商榷,根本就不具备客观性。其他都不必说了。”
对此,《永不瞑目》剧组代理律师王律师表示,对方对证人证明力的质疑并不成立:“从法律上来讲,任何一个知道事实真相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对于郝蕾在剧组中的表现只有剧组的人最有发言权,因为只有他们是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的。至于合同的问题,在现在,这些证人与我们的合同早已到期,所以这些证人的证明力是没有任何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