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剧组方的证据目录
焦点二:双方证据是否有效
据了解,此次开庭双方分别向法庭提交了证据——当然,一切证据的证明力和真实性还有待法庭的最终确认。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庭没有最终确认之前,任何东西都不能作为立案的依据。
记者了解到,目前郝蕾方面提交的证据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第一是证明郝蕾与剧组有合同关系;第二组证据是能够证明郝蕾在现场拍摄过程中尽到了相应的合同中的义乌,主要是助理和现场的一些人会充当证人,但是这些人今天并未到场;第三方面就是证明郝蕾是一位资深演员,主要是业内人士对郝蕾原有拍摄作品的一些评价,应该是说明其素质和能力是能够塑造好角色的。
而作为《永不瞑目》剧组的代理律师,的王律师除了一份书面解除合约外,还包括“郝蕾在剧组的表现没有尽到一个专业演员的工作态度”以及还有一个就是11月29号郝蕾自己博客中提到接拍该剧的一个原因是可以“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表明她接戏时的主观态度并不是基于想演好角色,而是可以另外安排其他事情,”王律师表示,“这是让剧组很受伤也难以接受的。”
到底双方提交的证据能否被法院采纳,或许要等到4月6号第二次开庭时才能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