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歌"被网站拿来牟利 教师准备维权(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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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多小学用于写字教学

出乎意料的是,这首《写字歌》很快在网络上被疯狂点击,并被多家网站转载。记者昨天在网上输入《写字歌》搜索发现,《写字歌》的版本有好几个,但以杨新富编写的最为风靡。记者了解到,这首《写字歌》已经被诸多学校用于小学低年级的写字教学,而以此为伴奏音乐而编的写字韵律操也流行甚广。“这首歌既好唱又好记,孩子们在唱歌的过程中就开始调整写作姿势,效果非常好。”苏北一位小学语文老师透露说,身边就有不少学校用这首歌来进行写字推广,有的还学习写字操,大大提高了孩子们练习写字的兴趣。

一些网站竟用来收费

“以前很多老师家长不重视孩子写字,觉得字写对就行了。其实学写字更重要的是培养学习的一种素养,调查显示,90%左右成绩好的孩子字写得都不错。现在大家都重视写字了,《写字歌》能起到这样的作用我是很高兴的,就当送给孩子们的礼物。所以对于学校、家长使用这个作品,我是持欢迎态度的,但是如果别有用心者拿去牟利则是对我权利的侵犯,我将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记者了解到,作为《写字歌》作者,杨富新至今没有因为这首歌而获利分文,但不少网站却切切实实实行“拿来主义”,大发其财。记者随机登录了一家教育在线的网站,上面赫然标注下载该写字歌曲谱、视频得先付钱。记者看到,在不少网站上该写字歌都有成百上千的点击量。

法律解释——

网上作品不能随便“拿来”

“未经著作权人书面同意而以其作品牟利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江苏锦程律师事务所荆文律师分析说,如果能证明该作品是这位老师业余时间生成的,跟学校没有关系,那就属于个人创作行为,著作权归老师个人所有。因此,任何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复制、传播、改编等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这位老师将作品主动放在网上,可以理解为同意别人在此使用,但如果用于“营利”就属于侵权行为。比如,网站以此赚取点击率或直接收费都是侵权。如果从广义的营利角度来看,学校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用于教学,产生了对学校办学的帮助,因此也构成了侵权行为。对于他人的侵权行为这位著作权人完全可以主张权利,申请赔偿。

同时荆律师也提醒道,像这样的侵权案例其实相当普遍,但由于人们对法律认知的不足,一方面权利人没有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而另一方面,很多侵权人还并不知道自己侵权了,提醒网友网上的作品也不能随便拿来使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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