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网今天刊登中国作协出台的最新修订《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鲁迅文学奖为“中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每三年评选一次,并规定“评委一般不超过70岁”等内容,网络文学作品也被纳入评选范畴。
根据《条例》,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包括7种文学体裁和门类: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凡评奖年限内由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由国家批准拥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发表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条例》规定: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领导下进行,分设各奖项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承担评奖工作。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事务工作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评选机构方面: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的成员,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编辑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一届评委应更新1/2以上。评委在同一奖项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奖项评委不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