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徐龙:建议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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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网讯】目前,电子商务已经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预计在诸多因素的推动下,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将迎来井喷期,2012年交易规模有望突破7.5万亿元。根据中国商务部网站数据,2009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已超过3.5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了48.5%。

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的时候,作为制造业基地的中国就一直在努力探求一条产业转型之路。身处中国外贸最前沿的广东省官方与企业已经发现,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有效地转“危”为“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众多场合畅谈信息化与产业转型,并且多次约见电子商务和通信运营商,共商电子商务对目前危机的解决之道。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怀揣一份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赴京,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徐龙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电子商务既是未来国际贸易的发展方向,也是中国实现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然而,中国电子商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却遭遇传统法律规则和商业惯例的障碍,电子商务的又好又快发展迫切需要立法保障。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交易风险,中国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

徐龙介绍说,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推进电子商务作为增强国家竞争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战略举措,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制度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据了解,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3月通过《电子签字示范法》、2005年11月通过《电子合同公约》,为各国及地区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整套国际通行的电子商务规则。目前,已经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综合性电子商务法,比如新加坡《电子商务法》(1998年)、美国《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加拿大《统一电子商务法》(1999年)年、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徐龙进一步分析说,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电子商务仍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滞后、应用范围不广、安全性不够、诚信度不高等问题,比如:在网上购买了A品牌剃须刀,但实际收到B品牌产品;在进行电子支付时卡号和密码被盗,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网上购物时留存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遭受推销广告等垃圾短信、垃圾邮件频繁轰炸;某网站原本推出客户凭购物订单号参加奥运竞猜活动,但不久该网站在未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竞猜相关链接全部取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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