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要自证清白 会计师称需拿出相关发票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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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次四川长虹的财务“丑闻”,著名财务专家夏草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次知情人出的有关四川长虹虚增50亿元销售收入的信息还是比较可信的。不止是1998年的财务有问题,其实从1996年开始,四川长虹的财务就涉嫌造假。其手段多样,比如将投资收入当做主营收入计入财报等等。”但夏草同时认为:“虽然长虹确实涉及财务造假,但是这次出的情况主要是1998年的事情,经过了10多年的时间,长虹早就将这么有问题的账目清理干净,所以现在即使调查,也不会查出什么大问题。”

而对于长虹如何处理可能有问题的账目时,夏草对记者称:“应该是长虹在这10多年中将虚增收入慢慢摊入一笔一笔的计提损失中,尤其是2005年长虹因美国APEX公司欺诈案出的天量亏损,实际上可能并没有那么多。最终出这么大的数字很可能就是长虹将之前所做的假账掺入其中,这样很大一部分的虚增收入就被合理的处理掉,而当时在任的有关领导都已经离任,所以监管部门想要调查也很难查清楚,最后此事的结果很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另有专业会计师向记者指出,为了澄清事实,四川长虹方应该出具以下凭据来证明自己:商业承兑汇票的转让或贴现凭据、销售合同、相关增值税发票、出库单、收款凭证。

虽然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公开声明称,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但是,市场仍有质疑:1998年年报上出现的销售商上海英达商业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提供的证人证言明确表示出现的3亿商业承兑汇票为虚开。该部分汇票既未提过货,也不是预付款,更没有收到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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