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值50元有效3个月 消费者指霸王条款(3)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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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廖小姐上省电信公司网站投诉,1月初,客服人员表示将卡的有效期延后半年。尽管如此,廖小姐仍觉得治标不治本“难道要成天关注卡的有效期到了没?手机卡设置有效期本身就不合理,应该取消”。

手机卡设有效期为行规

“通信服务每年都是投诉热点,可谓是老大难。”广州市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叶冠勇表示,去年广州市“12315”共受理服务类申(投)诉13894宗,其中通信服务以4642宗居首,手机卡有效期是其中一大投诉热点。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三大运营商手机业务中,手机卡设有效期基本被视为行规。除了实名制的全球通、天翼等相关套餐可先透支后消费,其他智能网卡号几乎都要充值后方可使用,而且存在有效期。

据介绍,电信方面189等部分号段为可透支的后付费卡号,153则为预付费的套餐,如充值11元—30元延期60天;充值300元则延期1年等。“正常使用的话,50元在3个月内都会用完,”电信客服解释,“设有效期主要是因为号码段紧张,防止有人开号长期不用,浪费资源。”

移动公司情况也类似,10086客服介绍,如神州行充值30元—50元可延期90天,充值100元则可延期180天,依此类推,“这是公司规定”。此外,一般手机卡停机后会有90天的保留期,过期不充值卡号将作废。

■律师说法

如无优惠应取消手机卡有效期

手机卡有效期究竟合不合理?广州消委会商品服务监督部主任何建安表示,如果运营商没有明示或告知消费者有关手机卡的限制条件,即是没有履行相应义务。如果告知了,接不接受则是消费者的问题。“当然,目前很多通信合同条款繁多,很多市民看不清或不耐烦看,一旦签了就是既成事实,产生纠纷后消费者也是弱势。相关条款最好简化、突出重点,让市民决定是否接受,避免纠纷。”

来自广州律师协会的一位律师认为,假如产品有优惠,如充值卡面值100元只卖30元,那么设置有效期的限制还能说得过去,就像地铁月票或超市购物卡一样,当然前提要告知有这限制条款。但是,如果没有任何优惠,运营商不应单方面设定条款,限制消费者使用权利,最好取消手机卡有效期。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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