凹凸电子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毛洁萍:尽管我不认为这家企业的做法是错的,但我并不认同。这是对员工的一种不尊重,企业在侵犯员工的隐私,员工会有抵触情绪,一旦感觉不被尊重,就会人在心不在,实际上不利于工作。
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钟文:我觉得该企业的这种行为不太妥当,我觉得有点侵犯员工的隐私。对员工的管理,应该寻求一种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模式,而不是硬靠工具来约束。
律师看法
如影响员工正常生活,员工可拒绝使用
“这种情况,不能简单地说是不是侵犯隐私。”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刑连超表示,单位在配发手机时,明确告知有定位功能,而且手机也主要在工作时使用,所以并不存在侵犯员工的隐私。刑连超称,如果单位利用定位手机,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员工可以拒绝使用。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长珍也表示,公司配备定位手机,可能是出于保护员工或者对员工出差的监督,如果明确告知手机有定位功能,则不存在侵犯隐私。李长珍认为,如果公司用这部定位手机窃取员工隐私,干扰其正常生活,公司的做法则侵犯了员工的隐私。不过,李长珍也表示,如果公司用这部定位手机影响了员工生活,员工就可以起诉。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