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14项利好政策助力园区企业创新发展(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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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若干措施》

在北京地区实施、全部或部分由北京市政府资金投资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示范区中小科技型企业技术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采购。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

过去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方式实施激励,要求企业近三年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占30%以上,而新政策将30%的比例降低到20%。

■《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内,均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市、区县两级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中关村的自主创新产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每家改制企业可获20万元资助;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每家企业可获支持50万元;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支持100万元;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将再获支持1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补贴标的为创业投资企业以货币形式对企业的实际投资额,补贴额度为对某一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0%,单笔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管委会为实际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并按期还本付息的试点企业,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一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0%(初次申请贷款的企业,按照一星级企业贴息标准执行);二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25%;三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0%;四星级企业贴息比例为35%;五星级企业和百家创新型试点企业贴息比例为40%。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瞪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根据其信用状况,将“瞪羚”企业分为五个星级,一星级至五星级“瞪羚”企业,可获得的贷款贴息率分别为20%、25%、30%、35%和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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