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博客公布新证据
在四川长虹财务造假门事件沉寂一周之后,举报人范德均7日在网上开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370706347),以公布其新证据。
范德均7日和8日分别公开了自己质疑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新证据,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的举报信——《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财务报告和欺诈发行情况说明》以及《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说明》等文章。
范德均表示,给证监会的举报信主要是就四川长虹1998年度虚假财务报告和1999年度欺诈发行进行举报。范德均称,四川长虹1998年度的真实净利润在9.4亿元以内,每股收益远低于0.47元,其净资产收益率也远低于8.53%,而公司公布的上述两项数据分别为1.01元和18.28%。根据当时证监会有关配股募集资金的规定,四川长虹须满足1996年、1997年、199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达10%以上的条件,才有配股资格。
此外,范德均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提供了他于2007年5月22日写给四川长虹原董事长倪润峰及现任董事长赵勇、总裁刘体斌的信,“作为一名投资者,我有权知道四川长虹1998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质疑其真实性和去证明其真实性,您作为四川长虹当年的董事会成员和四川长虹财务数据准确性的负责人应该有责任作出相应的解释。”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