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德均此前举报称,四川长虹为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通过代理商虚假提货和虚假财务记账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另外,还存在重复记录销售旺季收入的行为,累计虚增1998年销售收入约50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已是范德均第三次举报四川长虹,但所举报的内容仍是首次举报四川长虹虚增销售收入的问题,
长虹回应:以公告为准
“今天他(范德均)在博客上公布的东西,我们的回应仍以公告为准。”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说,今年2月份,长虹已发澄清公告,并对媒体和投资者作了一个交代,没有必要对毫无根据的事情一一回应。
而在此前的声明中,长虹方面直指:“范德均自2007年底出狱至今,在要挟长虹高层不成的情况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就此,广东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伍艳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民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开博客、利用网络监督,都是可行的。但前提条件是举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果进行夸大或者虚构,则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声誉,侵犯当事人的商业名誉权。
四川证监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长虹举报案,正在按相关程序展开工作,据相关证券界人士介绍,只有等到立案调查,出具结果后,四川长虹才会发公告就此事进行说明。南方日报记者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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