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备受业界关注的KTV版权费之争持续不断。3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因侵权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引发的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在法庭的组织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支付一笔不愿对外界透露的“和解金”,原告在收到和解金后向法院申请撤诉。
15首歌遭索赔22.5万元
今年初,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一会员单位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台州市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告上了法庭,15首歌索赔22.5万元。据了解,该案也是该市首起KTV版权费引发的侵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被告椒江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自2008年12月成立以来,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向著作权者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在其营业场所的点唱机中完整地收录了原告管理的《我的未来不是梦》等15首音乐电视作品,供公众点播,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复制权。对此,原告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删除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报纸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22.5万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12012元。
被告嘉州红量贩音乐中心的老板没有出庭,其委托的代理人辩称,原告没有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提供的侵权依据不足,特别是其提供的公证书取证程序违法,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