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KTV侵犯著作权案:15首歌遭索赔22.5万(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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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发“KTV版权诉讼”风

原告的代理人郑才微是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秘书长。他在庭审结束后表示,由于涉嫌侵权,他们又向该市的其他4家KTV企业发出了律师函,要求在近期就侵权的赔偿数额及许可费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下,这4家KTV企业也将被起诉,这将在台州刮起“KTV版权诉讼”风。

据了解,从2009年11月开始,浙江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音集协”委托,对台州市KTV经营者征收卡拉OK版权费。目前暂收2009年1月至12月底的费用,在2009年12月底之前的优惠期内主动缴费的KTV,按每包房每天8元收取,而在优惠期后,则为10元。

据悉,台州市有200多家KTV经营企业,至今年3月8日,已有20多家企业签署了版权费使用合同,并交纳版权使用费。

“目前引起诉讼的主要原因是KTV经营者版权意识薄弱,拒绝缴纳版权费,在协商不下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郑才微说。(完)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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