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院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推进三网融合、遏制手机与网络涉黄,还是国家维稳需要采取网络管制措施等,都迫切地需要信息化方面的法律支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信息安全、打击网络犯罪、保护隐私权、规范网上信息发布和传播、加强对信息收集与利用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都呼唤加快网络立法。
三网融合实质性进展
需要法律保障
邬贺铨表示,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物联网的研发应用”,表明了政府落实今年年初发布的加快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决心。三网融合涉及技术与管理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监管体制问题,深层次的问题是相应法律滞后,三网融合的实质性进展需要法律保障。网络视频内容的传送是三网融合的重要应用,去年发生的手机与网络的视频信息内容涉黄事件尖锐地提出电信运营商对所传信息内容该负什么法律责任的问题。此外,乌鲁木齐7·5事件后采取的网络管制措施也需要法律支撑。
以立法推动
信息化是国际经验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信息化的立法,如英国于2003年颁布的英国通信法,一个重要内容是成立融合的通信管制机构(OFCOM)统一对电信、广播、电视、无线电业务进行监管,大大减少了管制机构之间的协商和协调工作,促进了三网融合。美国共颁布了与电子政务有关的法律法规40多部。英国有数据保护法、电子通信法、英国通信法。日本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大约有30多项。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重视信息化立法,如印度制定了信息技术法,巴西有电信基本法,墨西哥有联邦电信法,韩国截至2001年,修订和制定了与信息化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共计154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