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网络作者周绍谋到北京一中院起诉《阿凡达》导演卡梅隆,称《阿凡达》抄袭其小说《蓝乌鸦的传说》,并索赔该片全球票房收入的8%(约合人民币超过10亿元)。
周绍谋在起诉书中称,他的《蓝乌鸦的传说》写于1997年,未曾出版,1999年在网上制作成电子版。
周绍谋认为,《阿凡达》与《蓝乌鸦的传说》故事内容相同,只是影片的矛盾点不同。并且,两部作品有八成章节相同,只是一为语言对白,一为视频效果。
周绍谋认为“《阿凡达》是一部我的剧本、卡梅隆来拍,却没交版权费的作品”,故起诉索赔电影全球票房收入的8%,要求该片立即停播,并向他赔礼道歉。
法院因“材料不全”未收诉讼材料
据一中院工作人员介绍,周绍谋的起诉书材料不完全,立案庭未收下材料。由于索赔金额较高,一中院是否有管辖权目前不能确定,已要求周绍谋补充诉讼材料。
记者曾致电周绍谋,周称自己的两名律师正在搜集证据,补充材料的内容及何时再前往法院起诉暂不便透露。
出品方称《阿凡达》剧情先于原告小说
3月6日,电影《阿凡达》出品方之一,美国福克斯公司大中华区工作人员表示,《阿凡达》剧情早在1995年就已成型,时间早于《蓝乌鸦的传说》,卡梅隆不可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