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热线:网购遭遇霸王条款有处讲理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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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消委会点评网上交易中最常见的五大“霸王条款”,通过媒体曝光,劝谕企业及时整改。

据市消委会副主任刘凤菊介绍,近来,有关互联网的消费申诉呈上升趋势,去年共受理416宗,占投诉总量5.61%。其中网上购物141宗,主要反映网购商品质量差、虚假广告、“三包”规定难落实、售后服务不到位、以低价诱惑消费者骗取货款等。网游投诉146宗,消费者投诉游戏用户账号、密码等虚拟财产被封或被盗、游戏账号丢失后难以找回等。

涉及互联网的投诉之所以上升,在于网络交易的消费者一般对商品信息的了解较传统购物有不足;同时,购物的格式条款、售后服务的实施主动权都在网站手中。网络购物格式合同是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交易的必要环节,经营者往往利用合同制定权制定一些又长又复杂的条款,有时为逃避责任还会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一旦出问题就以此为自己辩解,而消费者有时为省事不会仔细阅读每一条款,而就算读了也可能领会不到其中的微妙之处。

记者昨日登录一些网站,发现问题不少。如某网站在“不予退换货的情况”中有一条,“……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能不完整或有毁损”,按照字面理解,是不是只要拆开包装就不能够退换?因为只要拆开就一定会破坏包装的完整性。因此,只要有这条规定,消费者是否有合理退货的权利值得怀疑,而且,网站商店往往规定只有一次上门免费退、换货,且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这些都有“霸王条款”嫌疑。

市消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将涉嫌违规的网站告知市场监管局合同处跟进,要求网站自查自纠,自觉清除。消费者如遭遇以下所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投诉。

解析五大“霸王条款”

手机爆炸网站免责?

一、“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告知用户的权利。”

点评:根据《合同法》,网站单方面变更或者中断服务,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当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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