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热线:网购遭遇霸王条款有处讲理(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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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

点评:这句话的“潜台词”就是,如果你在我的网店买了手机,一旦爆炸,给身体带来伤害,网站将不负责任,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三、“××网的全部责任,不论是合同、保证、侵权(包括过失)项下的还是其它的责任,均不超过您所购买的与该索赔有关商品价值额。”

点评:依照法律规定,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并无任何上限规定,如果网站造成用户损失,不仅要照价赔偿而且还要赔偿用户因此受到的其他重大损失。

四、“我们并不保证产品说明或××网站上的其他内容是准确的、完整的、可靠的、最新的或无错误的。如果××网提供的产品本身并非如说明所说,您唯一的救济是将该未经使用过的产品退还我们。”

点评:如果网站上产品说明与实物不符合,消费者购买使用后,很可能会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退货,而且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五、“用户应该对以该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责任”。

点评:该规定将一切基于用户账号引起的责任都归于用户,其实网站系统安全也是导致用户账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故网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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