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严重滞后的国家。
第一个《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才出台。在此之前,丰田曾因为一款汽车质量问题在全世界大规模召回,唯独在中国未实施。
此后,随着一些群体安全事件的爆发,又相继建立了三部召回法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和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建立的食品召回制度。
因此,除了汽车、药品、儿童玩具和食品以外,想实施其他领域的产品召回,在中国尚“无法可依”。企业很可能借此逃避召回,避免巨大经济损失。
7月1日后,缺陷产品均可召回
不过这种情况有可能在今年7月1日后得到改观。浙江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平和梁俊景说,去年12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刚刚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使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一个刚性的法律支撑,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据此,从7月1日后,小到桌子、凳子、电脑,大到汽车,一切有缺陷而没有警示的产品都有可能被召回。”
梁俊景开玩笑说,也许,王丰昌应该延后至7月1日再进行集体起诉,到那时,强制惠普召回缺陷产品,至少“有法可依”了。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