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6月扩大试点 刺激效应凸显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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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全国9个省市试点了9个月,家电以旧换新刺激消费效果已经凸现。

商务部数据显示,截至2月20日,家电以旧换新回收旧家电717.1万台,销售新家电662.6万台,销售额达262.8亿元。

日前,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再次联合通知,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5月底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这项政策,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

通知指出,还未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地区,如果在6月1日前成立了家电以旧换新领导小组,并具备覆盖到县一级的家电销售体系、较完善的回收体系和拆解处理能力,在提出申请后,均可展开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安排。

“2010年以来,家电以旧换新的销售、回收、拆解进度不断加快,1月份销售额环比增长80.5%,出现了以旧换新‘高峰’。”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深圳召开的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实践证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已成为有效的消费激励措施,9个试点省市以旧换新实现新家电销售额,占其五类家电(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脑)品种销售额近三分之一,占其全部家电总销售额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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