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黄光裕案”进入司法程序,与之相关的各种“谜底”也开始逐步揭晓:在国美电器和鹏润地产被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黄光裕妻子杜鹃被检察院以涉嫌内幕交易罪提起公诉、中关村(6.54,0.00,0.00%)科技总裁许钟民被以内幕交易和泄露内幕信息等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原公安部经济犯罪侦察局副局长相怀珠及其妻子李善娟也曾根据内幕消息至少投入181万余元参与相关股票交易等事实也逐渐浮出水面。
在投资市场,内幕交易里的“股市蒙面客”一直是“过街的老鼠”为各类人士所痛恨和不屑,而与这个“毒瘤”的战斗也一直是证券司法的持久性任务。
关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犯罪行为,我国早已在《证券法》中有明确定义和严格禁止: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泄露该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而且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还已将内幕交易行为主体扩大到《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等。在这样密集的法律法规“网络”之下,内幕交易者试图以亲属等因素借口来逃避司法的漏洞空间早已被堵上。
官员参与内幕交易近年来呈现增长态势,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刑拘的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在2009年2月到4月全程参与了南京“14所”借壳高淳陶瓷(28.41,-0.13,-0.46%)上市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而在证监部门调查认定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间内,其在南京证券工作的妻子陈巧玲利用亲属账户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非法获利738.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