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案:股市蒙面客终上审判台的警示(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1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具有巧合意味的是,同样是在“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的案发地南京,同样是与证券内幕交易相关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5月在南京曾举行过一次全国民商审判工作会议,在该会议上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侵权民事责任实际操作程序得到明确:投资者对上述侵权行为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参照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前置程序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受理,并根据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的这次会议讲话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文件下发到全国各级法院,当时久拖未决的“杭萧钢构(9.41,0.00,0.00%)内幕交易案”民事赔偿最终破冰,与此不无关联。

“股市蒙面客”的存在是危害资本市场和正常投融资秩序的最大“毒瘤”之一,相怀珠、刘宝春等“内幕交易官员”落马的最大警示是: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因为纪检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与此有关的犯罪行为,是一定会严查到底、决不姑息的!

(责任编辑:GH)

第一頁    上一頁    第2頁/共2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