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雪方律师则表示,尽管修改过《魔兽世界》服务器相关信息,但并不属不正当竞争。暴雪方认为,在本次诉讼中,同时九城与暴雪是合作关系,可以称为利益共同体,而非竞争关系,故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十四条。
此外,暴雪同时还认为,商业诋毁诉讼主体应为消息发布者,而非暴雪。
一位熟悉网游业的律师分析认为,九城与暴雪在代理合同存续期间,虽为合作者,但仍有各自利益,存在冲突的可能。从具体诉讼看,九城选择诉暴雪“侵权之债”,则需证明暴雪的行为、后续的负面影响以及九城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逻辑关系。
该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就此案件此前公开的信息看,九城既可选择“侵权之诉”亦可选择“合同违约之诉”,选择前者可在国内进行诉讼,而后者则需经境外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九城选择了前者,不过按照侵权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将承担举证责任。
本周二晚间,新闻出版总署官网上应对网友提问披露信息称,目前尚未收到有关《魔兽世界》资料片《巫妖王之怒》的出版审批申请。
按照审批流程,《巫妖王之怒》提交新闻出版总署审批之前,须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通过。至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此仅表态“正在处理中”。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