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站打3·15旗号讹诈:以曝光为名要钱(4)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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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敲诈商户可报案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看,具有大众传播媒介性质的网站作为一种存在形式,可以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还可以进行舆论监督。”据广东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委会会长冯湘勇介绍,网络相关投诉正在不断增加,2009年广东省消委会系统涉及互联网的投诉2319件,相比2008年增加275%,增幅大,绝对数量也大。

对于网站利用一些负面信息敲诈勒索商家,冯湘勇表示,受到敲诈勒索的经营户,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他还表示,目前网络的监管在法律规章的明确规定方面略显不足,今后将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将网络上的违法行为移交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消委会也会积极推动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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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投诉网”侵权赔10.5万元

2006年,在“315投诉网”上,出现投诉广州澳大公司生产的“白大夫”化妆品有质量问题的投诉帖。“白大夫”方面表示,“315投诉网”以“将网站上相关投诉撤销”为由,让澳大公司缴纳数十万元“合作费用”。双方由此引发官司。

后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理后发现,“315投诉网”并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也未授权其受理消费投诉。法院认为,“315投诉网”未经许可,擅自在互联网刊发消费者投诉的行为属于违法。法院判决“315投诉网”立即停止刊载不实投诉等全部侵权行为,赔偿澳大公司10.5万余元经济损失并道歉。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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