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写的是‘黄先生’收,却被一个‘许先生’取走了,价值5000元的货丢了他们只肯赔144元”,提起1个多月前的快递经历,某公司驻广东办事处的小王气愤不已。据其介绍,2010年1月,他接到一个1万元的订货单后,将客户黄先生的订货信息发回给武汉的同事。因一时疏忽,误将他人手机号当作黄先生的号码传回,不料一场梦魇就此开始。
当月24日,该公司将两台各价值5000元的仪器从武汉发货,注明是客户自提。为保险起见,该公司还特意将这批货从两个公司走,一家是佳吉快运,一家就是天地华宇。不久,两批货先后到达佛山。因收货人名字和电话对不上,佳吉快运的工作人员首先联系到小黄,在核对证件无误后,同意其将寄件取走。而来自天地华宇的消息却令小黄大吃一惊:寄件被一名自称“许××”的人取走。
面对小黄的质问,天地华宇方面称,他们是根据收寄单上的收件人手机号码联系的,对方也有提货密码,所以货物被提走了。对此,小黄十分不解,“同是从武汉发到里水的两件货,为什么走佳吉快运的没有丢失,而走天地华宇的丢失了?”
一系列的追问,虽然令对方难以回答,但却对找回货物无济于事。在多次交涉后,天地华宇方面提出解决方案:愿意按照丢失货物运费的2-3倍进行赔偿,即赔偿他144元-216元。小黄断然拒绝了,“哪有这么便宜的事情?”他仔细“研究”寄件单后进行了一番“联想”:当时的寄件单上注明了货物价值5000元,但为了节省15元的保价费,最后没有保价,“(天地华宇)在知道货物价值、没有保价,只要赔偿2-3倍运费即可完事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做出别的事情?”
而天地华宇里水分公司则有不同看法。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唐经理承认,该货物确实被人冒领,但“我们有责任,客户也有责任”。他解释说,收件后,该公司会按照寄件单上的号码,给收件人发提货密码的短信。而因平时的工作中,寄件人留下的收件人一般都是负责人名字,“很多时候负责人都会安排其他下属来接货,而不是本人亲自来”。因此,在手机号码、提货密码都对得上的情况下,才同意对方取货。
至于失单后的赔偿,他表示,在寄件单上即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保价,只能按照丢失货物运费的2-3倍赔偿”。唐经理还强调说,这是公司成立9年来第一例失单,并已报警。对于小黄“贪贵吞货”的质疑,他也针锋相对,“也不排除是他串通发货人、收件人,故意冒领后来索赔骗费”。
案例2:丢失
新手机深圳转一转
仅剩下耳机
投诉人:李先生
被投诉公司:圆通速递公司佛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诉原因:新手机在快递过程中丢失,仅剩下一对耳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