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为配合国务院推进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指示,若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上市公司部、上证所上市公司部将按有关规定查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同时也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整套规范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被学者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并要求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近日,由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召开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将优先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具备条件、经营规范的重点行业、企业领域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将加大行政执法和对内、对外的舆论宣传力度,尽快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奖励、补贴机制。
可见,政府从政策层面上正在逐渐完善,上市公司无论是从企业内部控制还是从社会责任出发,都应响应国家号召,尽快实施软件正版化,使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