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大都和暗箱操作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密不可分。正因如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谣言止于公开”,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成为网络时代的一项迫切要求。
传统社会的信息传递更多是单向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而在网络时代,信息传递是网状的,“我即媒体”,人人都有“麦克风”,都成为一个传播者。人们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对信息公开的要求变得更加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对公开的意义认识不到位,对公开的需求漠视麻木,不仅可能导致虚假信息的泛滥,甚至会引发批评、质疑的舆论风暴。
网络时代,“失语”就可能“失信”,“遮掩”更带来被动,这个道理很多人都懂,但要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却不是一帆风顺的。
公开难,难在公开就意味着放权,意味着主动接受监督。在网络时代让公开成为“必选项”,其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公开规范自由裁量权。处于暗箱操作中的自由裁量权,往往带来权力寻租的机会。大量案件表明,众多腐败分子都是跌倒在自由裁量权上。通过公开,让权力运行者学会并适应在“聚光灯”下工作和决策,才能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才能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平和公正。
公开不仅要倡导,更需要明确规范。换言之,信息公开不仅是一种自律,更应该成为强制性的要求。然而,就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对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公开等提出了要求,但许多不够具体,尤其是公开的范围、内容、处罚等要求尚缺乏刚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地方往往仅把机构职责、办事程序等基本信息,或者是无关痛痒的陈年旧文公之于众,而对于公众和企业十分关注的重要内容却以种种借口不予公开,这样的“公开”无疑与“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的理念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