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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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报社承办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表示,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为防止缺陷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赵晓光指出,最近几年来,针对我国消费领域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电子产品潜在的质量瑕疵、电子商务存在的消费陷阱、垄断行业企业滥用市场优势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他说,修订《消法》不仅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也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把《消法》的修订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各方面正在抓紧工作。通过这部法律的修订,要着重研究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随着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的不断发展,如何界定该法的调整范围。首先要界定消费者包括不包括单位在内;其次,要研究《消法》调整的范围能否扩大,患者、受教育者是不是消费者等问题,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予以明确。

第二,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要不要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和权利种类,比如说隐私权、反悔权的问题,能不能委托消费者组织代理实现消费者的求偿权利,是否要引入消费者集团诉讼的制度,等等。

第三,如何完善惩罚性的赔偿制度。要研究是否提高惩罚性赔偿的额度,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等等。

第四,要特别关注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现场没有出现但却在未来一段时间出现,或潜在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五,要认真研究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各方面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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