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城市消费维权联盟要求平板面板保修3年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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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借口“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务的现象,今天,北京、天津、上海消委会、消保委等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列为彩电主要部件的建议函》,其中强调,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6成以上的显示面板毫无疑问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据了解,一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彩电“三包”规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对此,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认为,这个所谓的理由难以成立。首先,无论是采用CRT显像管技术的彩电,还是采用液晶或等离子技术的彩电,其本质都是彩电。只要是彩电,就必须按照我国彩电三包规定,对主要部件履行3年保修的法定义务。

其次,在国家彩电三包规定中所列举的“主要部件”中,显像管是一种显示器件,无论是CRT的显像管,还是液晶或等离子彩电的显示面板,其显示图像的功能并没有本质不同,而且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了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6成以上,理应是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实行3年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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