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向汪洋喊冤 格力废标案揭采购潜规则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9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为了讨回公道,格力向汪洋高声喊“冤”。

2010年2月1日,在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珠海代表团的小组讨论会上,列席会议的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抓住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参加审议的机会,就格力“废标案”向汪洋鸣不平。

董明珠表示,格力的空调产品肯定比中标企业的产品要好,但当格力按要求再走程序的时候,医院方面已经在装空调了,“在事情未了解之前,这有践踏《政府采购法》之嫌。”她说:“我要帮政府把这400万元的损失抓回来。这是政府的、大家的,不是个人的财产。”汪洋用“义愤填膺”来形容董明珠当时的情绪,他表示会过问此事,但不忘提醒对方“关键在于公理”。

2009年12月31日,天河区法院驳回了格力对广州市财政局的起诉,认为后者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这一遭遇让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颇有异议,他当场就表示要继续上诉。而在董明珠向汪洋“告状”后,广州市财政局再次公开强调自己的做法并无不妥。

分析人士认为,这起轰动业界的废标案在短期内还难以平息。

告错对象?

2009年11月21日,格力在番禺中心医院的“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竞标中,以1707万元的投标报价意外输给比它多报了400多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由于怀疑招标过程存在猫腻,格力把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机关的广州市财政局推上法庭(详见本刊2009年12月5日第189期《怀疑政府采购背后有猫腻格力怒诉广州财政局不作为》一文)。12月31日下午,受理此案的广州天河法院却在短短的45分钟内宣判结果——广州市财政局并非案件的适格被告。

天河区法院否定了格力提出“广州市财政局在答辩中提出该局所作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投诉处理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而且还增加援引了多条法律规定,改变了原投诉处理决定适用的法律依据”的说法,因为国家法规和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都指出,招标文件中带星号的内容投标企业必须作出实质响应,只要投标人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要求,招标方皆可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院方还认为,番禺区财政局最先认定格力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即说明该投标行为无效。

而广州市财政局在复议中扮演了“进一步明确该结论”的角色,并未更改原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因此不应成为本案的适格被告。

第一頁    上一頁    第1頁/共3頁    下一頁    最後頁
第01頁 第02頁 第03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