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借口 “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拒不提供三年保修服务的现象,上海、北京、天津等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的成员于昨天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提出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6成以上的显示面板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指出,有关平板电视的投诉量近年来呈明显上升态势,其中,涉及电视显示面板质量问题及其保修期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的投诉所占比例最大,约为所有投诉的一半以上。按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彩色电视机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但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彩电三包规定的目录中,仅将“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列入了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
对平板电视而言,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平板电视生产总成本的6成以上。目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平板电视在使用到第二至第三年进入故障频发期后,一旦其核心部件显示面板出现故障,消费者由于享受不到三包政策,往往需付出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高昂代价进行维修、更换,使平板电视消费者陷入到“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