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很荒唐(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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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情况,海信、长虹、康佳、创维、TCL、海尔等国产彩电企业已经按国家三包规定,对平板电视实行出现性能故障7天包退、15天包换、整机1年保修、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 年质保的服务。但东芝、索尼、松下、夏普、三洋、飞利浦、LG、三星等外资或合资品牌,其显示面板的保修期限最高则为2年,而这些彩电企业拒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电视”。

对此,20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认为,以上理由难以成立:一是因为我国彩电三包规定虽然出现在平板电视大众化之前,但它是针对彩色电视机统一制定的,不论采用何种技术,平板电视的本质仍是彩电,应当按照三包规定提供售后服务。二是在因为彩电三包规定中所列举的“主要部件”中,显像管是一种显示器件,而液晶或等离子彩电的显示面板其本质功能也是显示图像、且价格占生产总成本6成以上,理应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3年保修服务。

消保组织指出,国家彩电三包有效期是彩电售后服务的最低标准。企业要制定自己的标准,必须以这个底线为基础,不能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国家标准的缩水服务。同时也建议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以适当的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或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彩电三包的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明确显示面板等部件属于主要部件范围。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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