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官方宣布,在这个有600万网民、每2人就有一部手机的直辖市,“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明确网络运营企业和网民的责任,逐步启动网络实名制,构筑一张网络防控网,市民Q 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都将被纳入警方监管范围”;官方还特别解释说,网络实名制是指将上网者的身份和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对应联系及统一的制度(《重庆晚报》3月19日)。读罢这则短新闻,笔者颇感不安,因为在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此举势将造成“寒蝉效应”,不利于落实中共十七大所提出的公民“四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引发难以预见并解决的困境和问题。
先从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的角度来看,现阶段实行实名制是不智之举。众所周知,最近几年来,国家在各种正式宣示中反复强调要维护和保障人权,其中公民“四权”被列入十七大报告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随着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笔者所谓的“媒体或网络驱动型公民参与”对于反腐倡廉、弘扬法治、缓解社会成员间的对立发挥了十分突出的正面作用,诚如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所言,互联网已成了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而正是匿名发表的方式让大多数网民消除了表达前的恐惧。
早有学者以“拆字法”诠释过“和谐”的精髓: “口”中有“禾”谓之“和”,人“皆”能“言”谓之“谐”。在我们的现实环境中,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官民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以至于一些矛盾难以化解甚至激化。有了网络和手机,社会互动有了全新的方式,人皆能言的局面开始出现。而一旦网民发现他们通过网络和手机的表达全部被人关注和记录,莫名的恐惧感将卷土重来,官民互动和沟通渠道可能因“寒蝉效应”而再次闭塞。当一对恋人通过手机通话时,如果知道有人在一旁听着,她和他敢交流什么呢?诸如此类的事情虽然发生在局部地方,但“示范”作用一定是明显的,到头来重庆乃至国家内外形象的受损自然不在话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