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看,重庆“警方将出台网络管理相关法规”显然于法无据,甚至与法抵触。第一,实名制如何与宪法的公民言论自由规定吻合?第二,全面实名制意味着人人被怀疑危害社会,而这实际上是一种一网打尽式的有罪推定。第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通常属于一对一的私人通信,而受到《刑法》等法律的保护,如果网民和手机用户没有涉嫌犯罪,对其监控则侵犯了他们的通信自由。第四,网民常在私人空间使用电脑,手机通常随身携带,这些不同于在公共场所安装电子摄像头,实时监控可能意味着侵犯隐私权。
《重庆晚报》在刊发官方管理网络“新政”的文章里配了一幅漫画,一个名叫“不法分子”的男性陷进一张硕大无朋的蛛网而无法脱身。但是漫画作者想到没有,在于法无据,甚至与现行多种法律抵触的情况下,由执“法”者来制定“网络管理相关法规”,其被滥用的可能性有多大?好在眼下重庆方面将有关建立网络实名制“特区”的计划和盘托出、而不是先做后说,这给我们一个机会来就此进行理性讨论。以我之见,这种不利于民主法治当下发展的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传播的监控“特区”实在要不得。如果重庆方面有雅量收回成命,那么我如果不能代表网民和手机用户,至少代表自己先谢了。
(责任编辑: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