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建言网站应承担更多管理义务(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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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引起了市政协委员、民革市委秘书长李栋樑的注意。“目前对网站经营者和网络商家在网购售后服务的责任归属方面还没有统一标准。这使得网络买家的售后服务常常成为盲点,即便有一些商家在网站中提出有售后服务,往往也只是‘空头支票’。不少网购平台对不法商家还持姑息纵容态度。再加上卖家实体隐蔽,发生问题后证据难以取得和保存,让受骗买家投诉无门。”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报告显示,2009年上半年,包括B2B、B2C、C2C、B2M、B2G等在内的电子商务服务类企业营收累计已达75.3亿元人民币,电子商务网站实力日益雄厚。“电子商务企业在实力不断上升的同时,是否也应该担负起更多义务?”在近日提交的市政协建言中,李栋樑明确表示,电子商务网站的角色不应仅是连接消费者与企业的桥梁,更应该站出来承担更多管理责任和审查义务。比如对这种“照片、实物相差太远”的出售行为,网站应对网上销售商品的文字描述或发布图片的尺寸、像素、饱和度进行规范,确保其符合表里一致的原则。

电子商务网站还应建立起资信管理制度、广告发布审核制度、黑名单制度等。当买卖双方由于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买方无法通过网站找到卖方真实信息,并导致无法索赔时,商务网站应承担连带责任或先行赔付的责任。

考虑到网络交易空间分散,管辖权难以落实,李栋樑建议,以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为主,建立工商、商务、信息、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联动管理的机制,对不法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探索出一套电子商务综合治理的机制和信息联动系统。同时,各地工商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建立专门的网络消费在线投诉系统,对投诉资料进行核对和处置。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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