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难入垄断业 "国四条"再开绿灯(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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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据悉,目前民间投资集中在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竞争相对激烈的领域,而基础设施、电信、金融保险业等领域则几乎被国有资本“垄断”。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出台了“非公36条”,明确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电力、电信、铁路等垄断领域。2009年9月,国务院再次出台29条新政,但因措施不够细化且操作性不强,激活民间资本的动力不足。“没有渠道”进入或“被无形的墙阻碍”则是民营资本在“诉苦”时的常用语。

此前的“两会”上,发改委副主任穆虹曾表示,《进一步促进和鼓励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不久将提交国务院讨论。据接近国家发改委的人士透露,这份意见将更有操作性,不但力度空前且由于听取了不少企业的意见,将从具体细节入手。

民建中央也在“两会”提交的一份关于应对金融危机积极扩大民间投资的提案,建议采取六方面措施积极扩大民间投资,受到各方关注。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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