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业玩"踩气球" 版权保护待与时俱进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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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过“踩气球”游戏的人都清楚,整个过程就是噼噼啪啪听响了,而即便是最终的赢家,也剩不下一两个气球。这样的游戏如果放在联欢会上,还能逗观众一乐,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就只能是让人看笑话了。如今的网络视频企业,就正在玩这种游戏,不同的是,气球破裂的噼啪声变成了此起彼伏的叫骂声。

日前,56网与乐视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版权纷争,双方对于《潜伏》一剧的诉讼,有关避风港原则展开了论战。

3月18日,媒体报道乐视网诉讼56网擅自播放《潜伏》等电视剧,索赔判决14万余元,56网方面对此发表公开声明,强调56网工作人员发现网友上传的《潜伏》涉及侵权后,第一时间主动删除了该剧。56网作为一家视频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2条的规定,认真、及时的履行“通知——删除”的义务,并没有侵犯乐视网的版权权利。同时56网已经就该案提起了上诉,目前已经进入到二审审理程序。

从之前搜狐与优酷的“组团”骂战,到近期酷6与优酷、土豆网的连环官司,再到56网与乐视网的版权诉讼,“版权”之争已然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主旋律”。似乎谁拥有版权,谁就拥有了打别人板子的权力。

据56网表示,56网完全按照避风港原则充分履行了“通知——删除”的义务,同时正是为了表明保护版权的决心,在第一时间向乐视方面购买了《潜伏》一剧的版权,但乐视网对56网仍然进行了诉讼。

那么,乐视网自己的“气球”在哪里呢?北京法院网的公告中,早在2007年,乐视网就因为在其网站上盗播电影《霍元甲》而败诉,赔偿安乐公司人民币11万元;2009年7月23日,激动网提起了乐视网《我的兄弟叫顺溜》版权诉讼;今年2月11日,北京海淀法院第46法庭公开审理网乐公司诉乐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这正是很多网络视频企业“踩气球”的基本玩法:一边以“版权”保护为名义获取利益,一边自己同时还在实行着“盗版”的事实。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更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蓬勃动力,更是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邮箱、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社交网络、博客微博、网络视频等等互联网应用不断发展,在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发展和变革的同时,但传统的版权保护却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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