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牌照不可能颁发给非金融企业(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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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是一种融合了通信、支付等跨行业业务的新生事物,对其继续沿用传统的金融行业管理模式会不会阻碍其发展?对此,欧阳卫民表示,业务融合与创新是允许的,也是值得鼓励和探索的,但需要规范和监管。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并不是限制非金融机构开展清算支付业务。如同结婚证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不会影响自由恋爱一样。什么样的申请者能获得许可,不是看其是否有金融业的背景,而是看其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在获取许可证后,还要符合相应的规范。这个规范目前正在酝酿制订之中。下一步还要考虑立法,以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经营者因为恶意欺诈、非法集资、资金偷逃甚至管理不善等引起社会纠纷。比如,吸收了多少资金就要报备,资金是否要由银行托管,从事投资、贷款等业务应有何限制,支付组织本身与母体企业各自的资金如何分开管理,等等。总之,这些规范和监管政策出台的着眼点,不是限制、扼杀新生事物的发展,而是促进其健康发展。

针对此前媒体热议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可望今年下半年发放一事,欧阳卫民透露,目前还没有准确的时间表。他强调,获得许可的机构,其性质必须是支付组织,不可能授权非金融企业直接从事支付业务,这里面存在法律责任问题。

中移动参股银行有利于融合推进移动支付

日前,中国移动宣布收购浦发行20%的股份,并成为其第二大股东。电信企业注资银行被广泛视为大规模进军移动支付的信号。对此,欧阳卫民表示,这是纯粹的市场行为,只要是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以及相关行业规章、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并经过双方董事会批准,无可非议。电信业向银行业注资,以及随之而来业务方面的融合创新,有利于提升银行的远程服务、实时服务能力,也有利于电信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新型应用,这是对双方都有利的好事。

欧阳卫民强调,随着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新的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也在缔结之中,这需要银行业、电信业等携手合作,共同探索。我国银行业与电信业有着良好的合作传统,可以说,没有现代通信业的发展,就没有现代银行业,也不可能有金融服务的自动化、现代化。欧阳卫民提醒业界,电信企业注资银行,始终与银行是一种投资入股的关系。这并不意味着电信企业因此就具有直接从事某种金融业务的身份或者便利。从事支付业务的主体,必须是一个支付组织,与其背后的出资主体等应在业务、资金、经营活动等方面划清界限。

(责任编辑: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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