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静告律师侵权案败诉:不存在透露内幕情形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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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满自己的律师泄露在看守所所做的会见笔录内容,黄静将律师和其所历任的两家律所告上法庭,讨要名誉权。昨天,宣武法院对此案宣判,驳回了黄静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法院也提醒律师,应在公共场合注意自己的言辞,对自己发表的言论做到客观真实。

昨天上午9时,原告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被告律师崔电博本人和他先后供职的两家律所的代理人,来到法院听候宣判。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2006年黄静母亲委托崔电博为黄静涉嫌敲诈勒索案的律师,崔电博两次到看守所会见了黄静,做了两份会见笔录。此后,崔电博和黄静母亲讨论案情时,法律服务工作者盛建军也在场并阅读了笔录。2008年年底,在黄静与华硕案件曝光后,崔电博参加电视节目。节目播出后,黄静情绪低落不吃饭,靠输液维持生命。

此后,媒体报道中出现两份会见笔录的内容,并称是从有关渠道获得。黄静认为是崔电博披露的内容,违反职业道德侵犯了她的名誉权。在庭审时,媒体记者证明是盛建军出示的会见笔录,而非崔电博律师。

由于披露会见笔录的并非崔电博,崔电博不存在透露内幕的情形,也不构成侵犯黄静的名誉权,律所也不存在监督和管理不善的违法行为,宣武法院驳回了黄静索赔、道歉等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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