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身网店该不该实名现身?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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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新规,就网店实名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大多数读者都赞同网络经营应实行实名制,因为实名制有利于减少网上交易的欺诈行为,同时也能起到奖优罚劣的作用。而不赞同实名制的读者则担心实施方法不妥影响了网络交易的经营优势,建议政策制订者以必要的实施细则来平息人们的担心。还有不少读者提出,实名制并非万能良药,消费者权益真正要得到保护,还要靠行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实名制可促进网络交易

刘庆方(龙华读者):现在网上交易总给人雾里看花的感觉。如果实行网店实名制,这些问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网店有了正规的牌照,就可以大张旗鼓做宣传,可以吸引更多的消费者选择网上购物。而消费者也可以随时查到网店的牌照,增加对网店的信任,从而使网上交易变得越来越红火。这对买卖双方来说是双赢。

叶胡平(龙华读者):我是一名网店经营户,很想借商报一角表达看法。现在网上购物出现一点问题,就一边倒地指责网店。我们网店在经营过程遇到的问题没有人看见,又有谁来维护我们的权益呢?我不反对网店实名制,但我要求消费者也能实名制,这样的话,由于消费者造成的责任我们也就可以追究到。消费行为是双向的,“大家好,才是真的好”。厚此薄彼,我觉得不公平。

李英锋(河北读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据此,网店实名制其实是经营者应该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保障,消费者的投诉维权可以有的放矢,另外,网店店主由“隐身”到实名,不仅有助于其自身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律,也便于工商部门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信用等级真实性。笔者以为,当前网络销售发展迅猛,网店信用情况良莠不齐,网店实名制有助于规范网店的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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