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身网店该不该实名现身?(2)

王朝互联网·作者佚名  201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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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应负连带责任

吕京霞(龙华读者):服务商是否该对网店店主信息的真伪负责?探讨这个问题有助于厘清责任、提高政策实施效率。我认为服务商应对网店店主信息的真伪负责,因为大量的电子交易主要是在服务商提供的平台上进行的,消费者也多是通过服务商这个平台才能了解网店店主信息的真伪。很多服务商实际上已经这样做了,如淘宝等,企业要在淘宝上推介自己,就必须提供完整的工商登记信息,而这一要求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也根本就不是问题。为什么对网店店主就成问题了呢?

马长军(河南读者):创办网店显然不能像办公司那样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互联网时代,行政部门根本就不可能逐个“审批”网店。但网店的商品以及服务质量又不能放任自流,那就只有请服务商多操一点心。大多数个人网店都要向商业服务网络申请网络虚拟空间,服务商因此而获取利润,那么也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正如现实生活中,商场需对场内销售的产品品质担责一样。如果一个商业网络服务机构只管坐收渔利,出租网络空间,却不需要负连带责任,岂不是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实名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

从建锋(南京读者):网店有不良商家,现实生活中的实体店又何尝没有?我们身边的实体店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可是遇到消费纠纷,消费者不是一样存在维权难吗?所以在我看来,网店实不实名并不重要,关键在于相应的维权机制是否完善,能不能替消费者撑腰。如果不能,网店实名制只会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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