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可认定为伪劣商品?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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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技术监督局重新界定下列14种违规商品为伪劣商品:(1)失效、变质的;(2)危及安全和人民健康的;(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4)冒充优质或论证和使用伪劣许可证的;(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禁止生产销售的;(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8)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9)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10)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有效日期的;(11)按有关规定应中文标注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成分、含量而未标明的;(12)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13)属剧毒、易燃危险品等而未标明的;(14)未注明商品有关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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