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地不能与英国本土在工业上展开竞争。具体来说,当时英帝国内部的分工是,工业品由英国本土生产,北美殖民地主要生产烟草、鱼、木材、棉花等,西印度群岛种植甘蔗,印度则出产各种香料。
帝国内的各个殖民地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他们只是作为帝国整体的一部分存在,出产英国本土不能生产的原料,并成为英国本土工业品的销售市场。
为了贯彻这种国策,英国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1651年通过的《航海条例》。这个条例规定: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只能由英国或者殖民地建造并拥有的船只进行,其他船只不得介入;殖民地出产的各种原料只能销往英国或者其他帝国殖民地,不得与其他地区进行自由贸易;殖民地输入的工业品只能来英国本土,至少要从英国转口。这个条例的用意非常明显,一要促进英国的航海业,二要促进英国的制造业。
进入18世纪以后,北美殖民地逐渐有了发展自身工业的能力。北美人也想要建立自己的工业。英国人对此的回答是不可以。为了抑制殖民地的工业发展,英国陆续颁布了一些法案,如1732年颁布《帽子法案》,禁止将帽子从一个殖民地输往另一个殖民地,这无异于禁止北美生产帽子。1750年通过《钢铁法案》,禁止在北美兴建可能与英国工业竞争的钢厂及炼钢高炉。
当然,英帝国对殖民地的经济控制并没有完全破坏殖民地的经济发展。首先,英帝国范围广大,即使仅仅在帝国内进行贸易,也能够产生出相当的利润,而且,这种垄断的贸易甚至让不少殖民地商人发了财。其次,英国许多对殖民地的法案并没有严格执行,殖民地的走私一直非常活跃。走私在很大程度上架空了英国对殖民地的贸易控制。但是,重商主义政策毕竟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后果。这种负面后果在整体局势发生变化以后就逐渐形成了殖民地和英国之间难以解决的矛盾。
1756年,欧洲列强之间展开了“七年战争”。这场战争的两个主要对手就是英国和法国。两个国家在欧洲和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展开了广泛的军事斗争。法国最终败下阵来,英国取得了北美殖民地的主导权。
英国虽然取得了战争的胜利,但却没想到北美殖民地的形势因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以前,由于面临法国的威胁,十三个殖民地需要来自母国英国的保护,为此而承担一些经济上的牺牲是可以接受的。但法国既然已经败退,英国的保护也就不那么重要了。
从英国方面来讲,按照重商主义的原则,殖民地只应该成为母国利益的来源,而不应该是经济上的负担。七年战争使英国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殖民地的防务是另一个经济负担。英国提出殖民地应该自己来承担防卫费用。为此,英国开始试图增加北美殖民地的税收,以补偿英国驻军的开支,也用来偿还七年战争中欠下的巨额债务。英国还开始强化执行以往的法案,打击走私,努力维持符合重商主义原则的殖民地地位——原料的提供者和制成品的购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