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许多 二战德国 名机一样(例如He70和He111),6引擎的Bv222飞船(注: 水上飞机 分为浮筒式、飞船式和水陆两栖式)最初也是应汉莎航空公司的要求而研制的。1937年汉莎航空技术部公布了用于跨 大西洋 商业飞行大型飞船的基本要求。
该要求分发到亨克尔、道尼尔和布洛姆& 福斯 (Blohm & Voss,前汉堡飞机制造厂,现德国著名造船厂)。亨克尔在制造 水上飞机 上经验丰富,道尼尔擅长生产飞船,而布洛姆& 福斯 通过Ha139浮筒式 水上飞机 表明他们在水上飞机结构设计上有独到之处。德国航空工业拥有水上飞机制造的传统,道尼尔于1929年推出了Do X,向世界证明制造巨型“飞行舰船”的可行性,唯一的缺憾是当时缺少合适的引擎,以致Do X成为背负12台发动机的怪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