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02年离婚有一个女儿归他前妻抚养,房子钱都归他前妻 每月照拿抚养费400。05年我跟他结婚也生了个女儿,3岁现在上幼儿园,我们两结婚到现在没有住房一直租房子,他是教师每月工资2千多一点,我一直没工作。他女儿因为高考没考好今年重读高中,现在要求增加抚养费到 800,合理么 ?法院能怎么判?
仍然是高中阶段,具体数额应该按以前的标准来给付,要求增加费用的要求不合理,法院可以不支持。另外,如果是子女变更学校,则原则上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如单方变更,可不付有关费用。
不合理,一个是一般抚养费付到高毕业,他已经毕业,并且应该是年满18周岁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抚养费有异议的,或确实存在需要增加费用的,由双方协议
夫妻离婚后,虽满18岁虽但仍在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承担抚养责任。
至于抚养费的给付,《最高人民抚养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具体意见》中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