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们离婚了,我把房子留给了她,给了她一些钱,如果不是很奢侈地花,也能维持个三五年吧,我不想她生活上太委屈。我搬到了新买的房子,开始和那个人同居。这不是我要说的主要内容,就告诉你结果吧。从我们开始同居,矛盾就渐渐多了,我们摆脱偷情变成光明正大之后,一切都不一样了,我很快就感觉到,其实我并不了解她,她的生活远远比我前妻要复杂得多。
2004年夏天,我们分手了,因为她成了那个新加坡人的情人,被我发现了。而我发现的时候,她已经签好了卖房子的合约,准备走了。一切就这样突然变得现实起来了,我面临着没地方住,要被扫地出门。我当时觉得真滑稽,真活该,真他妈是报应,可我还是问了,你这是为什么?她说,她其实并不希望我离婚,她恨为了外遇离婚的男人,她自己就是因为丈夫有外遇被抛弃的,她认为男人为了外面的女人连自己结发的妻子都能伤害,这个男人就绝对不是好东西。我当时觉得真可笑,一个给别人做情人的人,居然能跟我讨论道德问题。我说,我不是为了你才离婚吗?她笑了,说,我可没让你离婚,我觉得咱俩就像以前那样挺好的,我本来也不想再结婚。现在在一起生活,反而很累,我已经不适应婚姻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