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称,四川长虹此举直接动机就是为了获得1999年的配股资格。
法律界人士认为,尽管此事距今已经十年,但此次调查仍有现实意义。若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不实数据进入总资产,此后历年的财务报表也均存在虚假,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做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如若成案,起诉的投资者及诉讼标的可能堪比东方电子、银广夏等大案。
长虹喊冤称遭恶意报复
事件曝光后,四川长虹对此予以坚决否认,声称是遭前员工恶意报复。
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在向记者发来的澄清声明称,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长虹表示,材料提及的公司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作假的结果的描述为不实描述。“公司根据客户的商业信用等级采用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不同结算方式,此系根据销售市场变化作出的一贯性政策安排,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长虹还公开了一份今年1月21日范德均发给四川长虹的函件显示,其举报是为了报复并索取钱款。据称,举报人范德均原系长虹公司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挪用公款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后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最终遭拒。
然而,关于长虹与范德均之间十余年恩怨纠葛,双方说法各执一词。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两份新证据显示四川长虹曾试图通过给范德均的一套房子办产权证为条件要求封口。
此外,曾代表股民起诉五粮液偷税漏税的两名上海律师周爱文、杨建军日前进一步爆料称,长虹2008年年报(合并)中披露的营业成本(2304652.63万元)、 销 售费用(298553.91万元)、管理费用(114800.62万元),计算得出三项合计为2718007.16万元,但通过年报披露的采购金额等信息分析计算,上述三项费用合计金额约为1166326.47万元,中间存在大约155亿元的差距。这意味着,这一是可能长虹2008年隐瞒约155亿元的利润,但可能性较小,另一种可能是其2008年存在同时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上百亿元。
各方等待证监会调查结果
究竟长虹“造假门”是真实内幕还是虚假造谣?四川证监局证实已接到上述举报信,在按相关程序办理,四月中旬之前将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