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曾多次致函长虹公司的上海诺维律师事务所则透露,昨天四川证监会已经对此案件进入第二程序阶段的调查,第二阶段调查在四十五天之内监管部门给出结论。
在“造假门”传闻影响下,二级市场波动并不强烈。四川长虹股价自25日7.43元,当日下跌1.46%,直至3月4日,股价收盘7.10元。业内分析认为,国家出台平板发展战略,随着液晶面板投入增多,国家开始限制。等离子只有长虹一家在投,蛋糕虽小,但市场竞争对手也少,国家扶持长虹,依旧获得投资者的青睐。在长虹股吧中,多数股民对范德均骂声一片,但对最终调查结果仍十分紧张。
具体长虹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后续发展如何还需要关注监管部门调查结果。如果造假不成立,那么二级市场投资者是恐慌性的抛盘,如果是真的,那就另当别论。如果四川长虹被查实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公司管理层及当年四川长虹相关责任人员可能被追究责任、受到处罚。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将予以罚款警告;问题严重的,则可对相关责任人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据《证券法》和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虚假陈述而权益受损的四川长虹投资者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也有业内人士揣测称,由于这已是十多年前的陈年旧账,即使假账风波属实,任何公司都有足够的时间将不良记录洗底,且当时相关领导如今早已数经换届,调查难度相当大,最后可能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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