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部赵颖刚介绍,类似的投诉由于合约上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为经营者逃避责任提供了借口。而且合约中还规定“合约签订后不得转让或者提前终止”,明显有免除经营者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嫌疑,属于不平等条款。
消费者可能掉入消费陷阱
据了解,上海的国美、苏宁、百思买等家电连锁企业都推出了“延保服务”,但推进速度不是很快,并没有得到大部分消费者认同。其中国美的推广力度较大,从2006年开始试水“家安保”产品,目前业务已扩展到全国249个城市、1100多家门店。
记者在几家家电卖场随机询问了多位消费者,绝大部分人表示没有购买过“延保服务”。司先生表示:“没有必要,而且也不放心,一般空调有3年的包修期,3年后的事谁知道,而且如果延保服务期限过了再出问题,不就是花了冤枉钱吗?”
市民王先生对“延保服务”也颇有微辞:“手机、数码相机等保修期是1年,一般第一年不会出问题,而第二年、第三年易出故障,现在让消费者买延保服务,表面上看受益的是消费者,而实际上是掩盖了生产厂商的过错,一是保修期设置不合理,二是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消费者为厂商的过错买单,显然不合理。”
“家电产品故障期往往呈马鞍型,即一年内为故障高发期,2到4年内为平稳运行期,4到6年内为故障发生期,6年以上为故障高发期。而最后一个故障高发期,恰恰处在延保服务期限之外。”上海电子产品维修服务协会一位负责人说,目前市场上各类“延保服务”产品商家采取了最大化的避险策略,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不能保护消费者,反而可能成为生产厂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帮凶”。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电卖场高管告诉记者,目前推出“延保服务”的主要是渠道商,很少有制造商参与。要履行延保合同,卖场必须要有足够的售后服务能力,否则,延保工作只能由第三方或厂家来完成。如果是通过第三方比如社会上的维修力量,这种延保的质量也是值得担心的。
建立监管制度规范“延保服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花钱买服务”符合国际趋势,家电“延保服务”其实是从国外传到国内的新型服务。国外家电延保都有非常详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而国内因出现时间短,还缺乏相应的质量、价格、再保证标准及监管制度,因此造成商家标准不一、主导权错位等问题。出现纠纷后消费者到消协投诉,需要多方取证,处理难度较大,消费者维权往往会比较困难。目前只能通过消协与商家协商解决,但是结果往往很不理想。